赵军 | 一起职务犯罪申诉获得立案

2025-03-26



3月26日,一起申诉的受贿案件,收到法院通知,法院审查后申诉已经立案了。



去年,我曾写过《从阴阳判决到强制服刑,一个令人震惊的司法判例》一文,讲述了当事人于广泽的离奇遭遇。

 

无偿援助于广泽后,去年8月我和他一起到佳木斯中院申请再审。因为他在服刑期间持续提出申诉,已经向作出生效判决的同江法院提出过申请,但是2019年就被同江法院驳回了,其后因为疫情他没能再继续推进,一直等到2023年出狱。

我们理所当然的认为,应当向同江法院的上级法院佳木斯中院继续申诉。没想到,佳木斯中院立案庭给出的答复是不收材料,为此我和立案庭的人狠吵了一架。

 

他们认为,同江法院的驳回申诉通知书是刑监字号,不是刑申字号。因为一字之差,这个皮球又给踢回去了。对一个年近七十的人,于广泽不知道又要往返于同江和佳木斯多少趟(单程200多公里)。但是没办法,虽然这一字之差是法院造成的,然而后果必须得当事人承担。

我们只好再返回同江,从零开始。向同江法院提交了申诉材料后,同江法院倒是没有拒绝。收了材料,过了没半个月,就通知当事人和我去法院谈话,按开庭程序让我们出示了申诉的证据,说明了申诉的理由。

谈话后就又陷入了漫长的等待。其间,法院曾通知于广泽要对他手上的两份判决书进行鉴定,鉴定由同江市公安局进行。我很好奇,法院作出两份阴阳判决的事实,已经被法院自己作出的补正裁定所证实,这是法院的家丑。法院对自己给当事人的判决书进行真伪鉴定,我还是第一次听说。难道当事人本人还能给自己弄一个不一样的判决,诬陷法院不成?

 

于广泽提出,鉴定也行,反正两份判决都是法院给的,但是得找一个中立的、权威的鉴定机构,不能让同江自己鉴定,最好到哈尔滨进行。提出这个要求后,法院没否定,但是也没明确答复。过了两个月,法院要求于广泽带着两份判决书去法院一趟,让他们看看这两份判决书。

虽然有质疑和顾虑,我还是让于广泽带着两份判决书去了一趟法院。我告诉于广泽,法院有质疑,不管是出于什么考虑,我们能配合的还是尽量配合。于广泽去了,合议庭成员也仔细查看了两份判决。有意思的是,其中一位合议庭成员就是当年审理于广泽案的书记员,数十年过去,现在已升为员额法官。

检查完判决书后,法院没再提要做鉴定的事,等了半个月,今天收到了12368发来的申诉立案通知。

 

我让于广泽打电话跟法院核实了一下,法院答复确实是立案了。

法院向前迈出了一小步,对于当事人来说,或许就是一大步,这至少比直接驳回他们的申诉申请要强。现在职务犯罪案件,是刑事案件中最难办的类型之一。不要说申请再审,就是正常程序内的一审、二审,也很难有太好的效果。这个被重判十二年的受贿罪,当事人服刑出狱后,还能得以重新立案复查,至少让职务犯罪案件的当事人和家属看到了一点希望。

 

虽然不知道这个案件走向究竟会如何,但错的就应该得到纠正,当事人遭受的不公和冤屈应当得到洗刷,这一方向我坚信没有错。如果错误还没有得到纠正,就应该坚持。无论是过去、现在还是未来,深藏在人们心中的正义观念是永恒不变的,不放弃希望,不放弃努力,成功离我们或许会更近一点。